破坏他人房屋买卖犯什么罪?


破坏他人房屋买卖的行为可能涉及不同的罪名,具体需要根据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方式和造成的后果来判断。 首先,如果行为人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止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或者履行合同,有可能涉嫌构成强迫交易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破坏他人房屋买卖如果符合上述强迫交易的情形,就可能构成此罪。 其次,如果行为人通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卖方或者买方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房屋买卖场景中,如果因为行为人散布虚假信息,导致交易无法进行且给一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就可能适用该罪名。 另外,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诈等手段骗取买卖双方的财物,数额较大的,会构成诈骗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若在破坏房屋买卖过程中存在骗取财物的行为,就可能以此罪论处。总之,具体的定罪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来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