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我家里人遭遇了刑事案件,嫌疑人被抓了。我们想在这个刑事案件里申请民事赔偿,不知道该怎么做,也不清楚有哪些规定,比如赔偿范围、申请时间这些,有没有懂的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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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指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的同时附带提出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的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因为犯罪行为让被害人有了物质方面的损失,被害人可以在打官司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时候,一起要求犯罪人赔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关于赔偿范围,主要是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像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这些都是因为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物质损失,都可以要求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失一般不在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内。 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如果在这期间没有提起,也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另外,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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