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
我不小心弄坏了别人一些东西,对方说要告我故意毁坏财物罪。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故意毁坏财物达到多少数额会被定罪,我这种情况会不会构成犯罪,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数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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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简单来说,就是故意把别人的财物弄坏、损毁,造成财物价值损失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对财物的所有权。 在定罪数额标准方面,目前法律并没有统一明确全国适用的具体数额。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也就是说,如果故意毁坏财物造成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一般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这里的数额标准在不同地区可能会存在差异。因为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所以有些地方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确定本地适用的定罪数额标准。例如经济发达地区可能数额标准会相对高一些,而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可能标准会低一点。 要是涉及到故意毁坏财物的案件,具体是否达到定罪数额标准,要以当地司法机关的认定和当地规定为准。同时,司法机关在判断时,除了考虑数额,还会综合其他情节,比如毁坏行为的动机、手段、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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