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违约条件是什么

我最近租了个房子,没签固定期限合同。就怕之后出现啥状况算我违约,想知道在这种不定期租赁的情况下,到底哪些情况会被认定是违约啊,心里好有个底。
展开 view-more
  • #不定期租赁
  • #违约条件
  • #租赁合同
  • #民法典
  • #租赁违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不定期租赁合同,简单来说,就是没有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合同。在这种合同关系里,有以下一些常见的违约条件: 首先,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这就是说,如果一方的行为让当初签合同想要实现的目标基本没办法达成了,那就算违约。比如,你租房子是为了能安静居住,结果房东三天两头带人来看房,严重干扰你的生活,这就可能构成违约。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其次,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无法履行,致一方损失并继续扩大损失。例如,租客答应每月5号交房租,一直拖着不交,房东给了宽限期还是没交,导致房东经济上有损失,这就属于违约。 再者,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损坏。像租了个精密仪器,结果使用者没按要求操作弄坏了,这就是违约。《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另外,承租人没有妥善保管租赁物。比如租了辆车,因为保管不善刮花碰撞导致车辆损坏,承租人就应当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还有,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例如,租客没经房东同意就在出租房里打了隔断,房东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这在《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第二款有规定。 最后,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也可能涉及违约认定 。 相关概念: 不定期租赁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租赁合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 。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