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可以是哪些人?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犯罪了,我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但我不太清楚哪些人能成为这个诉讼里的被告人。是只有犯罪的那个人吗,还是说有其他情况也可以?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好确定我的索赔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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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了物质损失,从而附带提起的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范围较为广泛。首先,一般情况下,刑事被告人本人通常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因为他的犯罪行为直接导致了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按照法律规定,他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有相关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除了刑事被告人本人外,如果刑事被告人是未成年人,那么他的法定代理人可以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所以其民事责任由法定代理人承担。比如,一个未成年人实施了盗窃行为,导致被害人财物受损,被害人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就可以将该未成年人的父母列为被告人。 此外,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也可以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在一些共同犯罪案件中,可能存在部分行为人因为情节轻微等原因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他们的行为同样给被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所以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例如,多人共同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其中一人因情节显著轻微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被害人仍然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将其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还有,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也可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比如,在一些职务犯罪案件中,单位可能需要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像公司员工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实施了犯罪行为,给他人造成了物质损失,公司可能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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