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我受伤了,现在面临要做鉴定的情况,不太清楚伤残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到底有啥不同。想知道它们在鉴定目的、适用范围、鉴定标准这些方面分别是怎样的,该怎么去选择适合我的鉴定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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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伤残鉴定通常是指对因各种原因(如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导致的身体伤残程度进行评定,确定伤残等级,以便为赔偿、保险理赔等提供依据。而劳动能力鉴定则主要是针对劳动者因工伤、职业病等原因,对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的等级鉴定,目的是为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能力状况,从而确定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等。 在适用范围上,伤残鉴定适用于多种情形,像交通事故、医疗损害、故意伤害等导致的伤残。而劳动能力鉴定主要适用于工伤认定后的职工,是工伤处理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鉴定标准也有所不同。伤残鉴定一般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等标准,这个标准是综合考虑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来划分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它是根据工伤及职业病所致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护理的依赖程度,同时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鉴定机构方面,伤残鉴定可以由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先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初次鉴定,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法律依据上,伤残鉴定相关规定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中,在涉及民事侵权赔偿时发挥作用。劳动能力鉴定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该条例规定了劳动能力鉴定的具体程序和要求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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