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和终结执行有什么区别?

我打官司赢了,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法院说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和终结执行两种情况。我不太明白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哪种,对我的权益有啥不同影响,会不会导致我的钱要不回来了,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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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程序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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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和终结执行是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会用到的两种不同处理方式,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两者的定义不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已经穷尽了各种执行措施,仍然无法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等情况时,暂时结束本次执行程序。而终结执行则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些法定的特殊情形,使得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 其次,适用情形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最后,后续影响不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非执行案件的彻底终结,如果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也可以依职权恢复执行。而终结执行是执行程序的彻底结束,除非出现特殊的法定事由,否则不会再恢复执行,意味着执行程序就此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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