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结论和鉴定意见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个涉及专业鉴定的法律事务,在相关文件里看到了鉴定结论和鉴定意见这两个词,不太明白它们到底有啥不同,对我的事务处理有啥影响,想了解一下这两者的区别。
展开


鉴定结论和鉴定意见都是在法律程序中,由专业人员对特定事项进行分析、判断后给出的结果,但它们之间存在一些明显区别。 从定义上来说,鉴定结论是指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鉴定人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得出的结论性意见。而鉴定意见是现行法律规定中使用的术语,它是指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对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通过鉴别和判断后提出的专业性意见。 在证据效力方面,过去的鉴定结论通常被认为具有较高的证明力,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被视为‘科学证据’,法官往往会给予较高的采信度。然而,现在的鉴定意见只是法定证据的一种,和其他证据一样,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质证以及法庭的审查判断,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例如,在一些案件中,虽然有鉴定意见,但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反证或者指出鉴定过程中的瑕疵等方式来质疑其效力。 从表述的严谨性来看,鉴定结论给人一种确定性、终局性的感觉。但实际上,由于受到鉴定材料、鉴定方法、鉴定人主观因素等多种条件的限制,鉴定结果很难做到绝对准确和客观。而鉴定意见的表述更加科学、严谨,它承认了鉴定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强调了其只是一种专业人士的意见,并非绝对的定论。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鉴定意见。这明确了鉴定意见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地位。同时,该法还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意味着鉴定意见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的审查,才能被法庭采信。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