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和别人谈生意签合同的过程中,对方给我发了一些合作相关的信息。我不太清楚这些信息算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想了解下要约和要约邀请到底有啥区别,这样以后我也能更好判断合同相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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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和要约邀请是合同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下面将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看,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简单来说,要约是直接表达想和对方签合同,而要约邀请只是吸引对方来给自己发签合同的意思。 从法律性质上讲,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就要受合同约束。而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它只是一种邀请行为,对方即使根据要约邀请作出回应,也不直接导致合同成立。 在内容方面,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受要约人一旦承诺,合同就可以履行。要约邀请的内容则比较笼统、模糊,不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总之,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对于判断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至关重要。在实际交易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仔细分析相关表示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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