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呢?
我看到一些广告宣传很诱人,有的还写了具体的商品信息和价格,我就有点迷糊了,这些广告到底算要约邀请还是要约呀?我不太清楚这两者的区别,也不知道广告到底该怎么界定,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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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广告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我们得先搞清楚这两个法律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简单来说,要约就是一方明确表达了想要和对方签订合同,并且合同的主要内容都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只要对方答应,这个合同就成立了。 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像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都属于要约邀请。它的目的是吸引别人来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广告属于要约邀请,但如果广告的内容具体明确,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并且表明只要对方作出承诺,广告发布者就会受其约束,那么这个广告就可以被认定为要约。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广告写着“本商场有100台某品牌手机,售价2000元,先到先得”,这个广告内容具体明确,有商品数量、价格等关键信息,并且表达了只要消费者来购买,商场就会出售的意思,就可能构成要约。但如果广告只是说“某品牌手机,品质优良,欢迎选购”,这种表述比较笼统,没有具体的交易条件,就通常属于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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