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总额和应付职工薪酬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报表时,对工资总额和应付职工薪酬这两个概念有点混淆。我不太清楚它们具体的区别在哪里,在财务核算和税务申报等方面各自是怎么规定和使用的,想了解一下这两者的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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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和应付职工薪酬在概念、范围、核算依据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概念不同。工资总额指的是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通俗来讲,就是企业发给员工与劳动相关的钱的总数。而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它更强调企业对员工薪酬的一种负债关系,也就是企业应该付给员工的各类报酬。 其次,范围有差异。工资总额主要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这六个部分组成。它主要聚焦于员工因为劳动而获得的直接报酬。应付职工薪酬的范围则更广,除了工资总额包含的项目外,还包括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等。例如,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保、提供的福利分房等都属于应付职工薪酬的范畴,但不一定在工资总额里。 在核算依据上,工资总额的计算依据是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工资总额的构成和计算方法。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会计准则对企业如何确认、计量和披露应付职工薪酬做了详细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工资总额通常反映在成本费用类科目里,而应付职工薪酬是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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