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与聚众斗殴的区别是什么?
我遇到了一些事儿,不太清楚到底算寻衅滋事还是聚众斗殴。有人在公共场所闹事,有几拨人参与其中,场面挺混乱的。我就想知道这两者在法律上到底有啥区别,判断的标准是啥,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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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多方面存在区别。 从定义上看,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或者情节严重、后果严重的行为。而聚众斗殴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在行为表现方面,寻衅滋事行为较为随意,没有明确的针对对象,可能仅仅是为了寻求刺激、发泄情绪等,比如在大街上随意殴打路人。而聚众斗殴通常是双方或多方事先有一定的矛盾,为了某个具体的事由,纠集多人进行相互打斗,有明确的斗殴对象。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了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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