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传唤和留置盘问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传唤和留置盘问这两个概念。前几天我看到警察对人进行传唤,也看到过留置盘问的情况。我想知道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在什么情况下用传唤,什么情况下用留置盘问,它们的程序又有哪些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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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传唤和留置盘问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着显著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简单来讲,就是司法机关(比如公安机关、检察院等)叫相关人员到特定的地方去配合调查。而留置盘问则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发现具有法定情形而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进行盘问的措施。 在适用对象方面,传唤适用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比如证人等。也就是说,只要是和案件有关联,司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让其到案说明情况的人都可能被传唤。留置盘问的对象则是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通常是在现场被警察发现有可疑之处的人。 法律依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而关于留置盘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在程序方面,传唤一般需要使用传票或者其他书面的通知文件,要明确告知被传唤人传唤的原因和依据等内容。留置盘问则是在当场盘问、检查后,发现符合法定情形才会进行,并且需要经过一定的批准程序。 总的来说,传唤和留置盘问虽然都是为了调查案件,但在适用对象、法律依据和程序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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