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转移登记和变更登记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我在处理房产相关事务时,遇到了转移登记和变更登记这两个概念。不太清楚它们具体有啥本质区别,比如在什么情况下该办理转移登记,什么情况下办变更登记,它们对权益的影响又有啥不同。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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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登记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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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登记和变更登记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很多涉及物权的领域都有重要意义,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的本质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转移登记通常是指物权在不同主体之间发生了转移,也就是物权的归属发生了变化。例如,张三把自己的房子卖给了李四,那么房子的所有权就从张三转移到了李四,这时就需要办理转移登记。而变更登记主要是指物权的内容、客体等发生了变化,但物权的归属并没有改变。比如,原来房子的面积是100平方米,经过扩建后变成了120平方米,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其次,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因买卖、赠与、继承等导致不动产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申请转移登记。而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自然状况变更的,都需要申请变更登记。 再者,两者的申请主体也有所不同。转移登记一般需要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共同申请,因为涉及到物权的交接。而变更登记通常由不动产的权利人单方面申请即可,因为只是物权本身的信息发生了变化,不涉及主体的更换。 最后,在实际影响方面,转移登记会使物权的归属发生改变,新的权利人获得完整的物权权益。而变更登记只是对物权的相关信息进行修正和更新,不影响物权的归属。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在实际生活中准确地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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