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需要额外给钱吗?

我家的房子要被拆迁了,说是会给安置房。我不太清楚这安置房需不需要额外再给钱。我担心到时候突然冒出一笔费用,自己承担不起。所以想问问,在什么情况下安置房要额外给钱,给多少有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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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安置房是否需要额外给钱,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安置房的概念。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也就是因为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从法律规定来讲,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如果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也就是说,如果安置房的价值高于被拆迁房屋的价值,那么被拆迁人通常需要额外支付差价。例如,您原本的房子经过评估价值为50万元,而给您安置的房子价值60万元,那么您可能就需要额外支付10万元的差价。 不过,这个差价的计算和支付并不是随意的。一般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会有明确的约定,包括差价的具体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在签订协议之前,您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了解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此外,如果您对安置房的价格评估有异议,还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还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另外,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不需要额外支付费用。比如,拆迁政策规定按照原房屋面积进行等面积安置,并且安置房的建设成本等已经包含在拆迁补偿范围内,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就可能不需要额外给钱。但这也要看具体的拆迁项目和当地的政策规定。所以,您最好是详细了解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和安置方案,以确定是否需要额外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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