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和辞退有什么区别?


开除和辞退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但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从定义和性质来讲,开除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员工所采取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它带有惩罚性,是企业对员工错误行为的一种制裁手段。而辞退则是用人单位由于各种原因,认为员工不适合岗位工作或企业经营需要等,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相对开除而言,辞退的性质没有那么严重的惩罚性。 在适用的法律情形方面,开除通常适用于员工存在严重过错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当员工出现这些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开除的措施。辞退则适用的情形较为广泛,既包括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也包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等非员工主观过错的情况。 从处理程序上来说,开除的程序相对严格和正式。用人单位需要经过一定的调查、取证,确认员工存在严重过错,并且要按照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通常还需要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报有关部门备案等。辞退的程序相对灵活一些,一般用人单位提前一定时间通知员工即可,比如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经济补偿方面,开除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要向被开除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因为员工存在严重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所以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给予经济补偿。而辞退时,根据不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可能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因上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辞退员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对员工再就业的影响也不同,开除由于带有惩罚性且记录在个人档案中,可能会对员工今后的再就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新的用人单位可能会对有被开除记录的员工持谨慎态度。辞退相对来说,对员工再就业的影响较小,尤其是因为客观原因或非员工过错导致的辞退,一般不会对员工再就业造成严重阻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