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和辞退是同一个意思吗?


开除和辞退并不是同一个意思。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辞退则是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可分为正常辞退和无故辞退。正常辞退是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行为。无故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这里所说的解除劳动合同,很多时候就相当于开除的情形。而对于辞退,如果是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属于正常辞退的一种法定情形。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这是针对无故辞退的法律处理方式。 在实际影响方面,开除通常意味着劳动者存在比较严重的过错,这可能会对劳动者今后的职业声誉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再就业时可能会面临一定困难。而辞退,如果是正常辞退,比如因企业经营调整等合理原因,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并且一般不会背负像开除那样严重的负面评价。所以,开除和辞退在法律含义、法律依据以及实际影响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