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与连带债务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债务问题时,搞不清楚共同债务和连带债务。我有一些债务情况比较复杂,涉及多个人。我想知道这两种债务在法律上到底有啥不同,对我处理债务问题有啥影响,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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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债务和连带债务是在债务关系中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讲解它们的区别。 共同债务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基于共同的原因而产生的债务。比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就是典型的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意味着共同债务往往是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共同行为或共同目的而产生的。 连带债务则是指各个债务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务。当存在连带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债务人要求全部偿还债务,该债务人偿还后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例如,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从责任承担来看,共同债务中,各债务人通常按照一定的份额承担责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而连带债务中,债权人可以随意选择向哪个债务人主张全部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内部份额不影响债权人的权利。 在债务的产生原因上,共同债务一般源于共同的生活、经营等活动;连带债务可以基于法律规定产生,比如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约定产生,像合同中约定多个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总之,共同债务和连带债务在产生原因、责任承担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在实际的债务处理中,准确区分这两种债务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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