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须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吗?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当初我们是在老家的婚姻登记机关领的证,现在我们在外地工作,实在不方便回老家办理离婚。想问下,离婚是不是必须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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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并不一定必须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在我国,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每种方式的办理地点规定有所不同。 对于协议离婚,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就意味着,离婚夫妻可以选择到男方或者女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而不局限于原婚姻登记机关。例如,夫妻双方当初在A地登记结婚,但现在双方的常住户口都在B地,那么他们就可以在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起诉离婚一般要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比如,夫妻双方中被告长期居住在C地,即使当初结婚登记是在D地,原告也需要到C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所以,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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