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须到原婚姻登记处办理吗?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当初我们是在老家的婚姻登记处领的证。现在我们在外地工作,工作都挺忙的,回去一趟不容易。想问问,离婚是不是一定要到原婚姻登记处办理啊,在现在居住的地方能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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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一定必须到原婚姻登记处办理。下面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来为您详细解释。 协议离婚方面,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就意味着,不一定要回到原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只要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都可以。比如,夫妻双方当初在A地登记结婚,但后来一方户口迁到了B地,那么他们既可以在A地办理离婚,也能选择在B地办理。 诉讼离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如果是通过向法院起诉离婚,通常是在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与原婚姻登记处没有关系。例如,被告长期居住在C地,即便结婚登记是在D地,原告也可以向C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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