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须回到结婚登记所在地吗?
我和我对象打算离婚,但是我们现在都在外地工作,回老家办理离婚很不方便。我想问问,离婚是不是一定要回到当初结婚登记的地方办理呢?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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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必须回到结婚登记所在地,需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确定。 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不一定要回到结婚登记所在地,双方可以选择到任意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比如夫妻双方当初在A地登记结婚,但现在一方户口在B地,那么他们既可以在A地办理离婚,也能选择去B地办理。 诉讼离婚的话,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起诉离婚通常要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例如被告长期居住在C地,即便结婚登记地在D地,原告也应到C地法院起诉离婚。所以,诉讼离婚也不一定需要回到结婚登记地。 综上所述,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不是必须回到结婚登记所在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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