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屋不分割财产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准备和另一半离婚,名下有一套房子,不太清楚离婚时这套房子的财产分割情况,想知道法律 对于离婚时房屋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是不是房屋就不分割财产了?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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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房屋作为重要的财产形式,通常是会涉及分割问题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对其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对于房屋来说,如果是在婚姻期间购买的,不管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里的房屋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就属于共同财产的范畴。
当涉及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说,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像存在出轨、家暴等行为,法院在分割房屋时可能会倾向于无过错方。
然而,也存在房屋不进行分割的情况。如果房屋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 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另外,如果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签订了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那么离婚时也会按照协议来处理,不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