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案中婚前房需要自证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名下有一套婚前买的房子。现在就担心在离婚案里,这套婚前房会不会需要我自己来证明是婚前财产,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在离婚案件中,婚前房需不需要自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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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房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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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婚前房是否需要自证,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婚前财产这个概念。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表明,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对该房屋是否为婚前财产没有争议,那么就不需要特意去证明。因为法律明确保护婚前财产,它本身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要是另一方对该房屋是婚前财产提出了质疑,认为它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这时就需要持有该房屋的一方进行自证了。 为了证明房屋是婚前财产,可以提供购房合同,合同上的签订时间能证明购买行为发生在婚前;购房款的支付凭证,比如银行转账记录等,显示付款时间;房产证,上面的登记时间也能作为参考依据。总之,当出现争议时,就需要自证来维护自己对婚前房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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