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要办理哪些手续流程?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具体要办的手续和流程完全不清楚。想知道从开始准备到最后结束,每一步都需要做什么,要准备哪些材料,有没有什么特别需要注意的地方,希望能有个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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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先来说协议离婚。首先,要准备离婚协议。夫妻双方得签订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里面得明确双方是自愿离婚的,还要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好。这是很关键的一步,因为协议内容关乎到双方离婚后的各项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接着,是申请受理环节。男女双方要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之所以要求双方亲自到场,是因为离婚是很严肃的事情,要确保双方的意愿真实。 然后是冷静期。从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要是不愿意离婚了,都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法律设置的“30天冷静期”,目的是给双方一个缓冲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 最后是审查和发证。30天冷静期满了之后,自第31天开始到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再次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取离婚证。民政局会对相关材料和双方的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就会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也就此解除。 再讲讲诉讼离婚。首先,想要离婚的一方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及副本、结婚证等材料,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立案。这一步就是启动法律程序,让法院介入处理离婚事宜。 法院在收到立案申请后,会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这是为了确保案件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标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立案之后,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这是为了保证双方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 之后就是法院审理案件了。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会在三个月内审结。法院审理过程中,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事实情况,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裁决。 最后,如果法院当庭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也就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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