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新民法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是多久?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财产这方面不太清楚要怎么去分配,而且也不了解现在新民法对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怎样的,想知道具体时长,有没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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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 首先要明确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都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另外,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要求分割。 在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遵循平等分割原则,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在实际操作中,还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因素。比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对照顾子女、老人付出较多义务,或者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那么在财产分配上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以及付出较多的一方。 法律依据在于《民法典》相关规定,这些规定保障了夫妻双方在财产分配上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 关于新民法中离婚冷静期的问题: 离婚冷静期是三十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的婚姻关系继续存在。 这一规定是为了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相关条款,目的在于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给予夫妻双方一段时间冷静思考是否真的要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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