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企业债券按是否有抵押担保吗?
我对企业债券相关法律规定不太清楚,想了解一下在民法典里,企业债券是按照有没有抵押担保来划分的吗?我在接触一些企业债券投资项目,担心债券的担保情况会影响收益和风险,所以想弄明白这其中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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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企业债券本身不能作为抵押担保的对象,但可以设立质权。 抵押和质押是不同的概念。抵押,简单来说,就是把自己的财产(像房子、车子等)交给债权人,用来保证自己能按时还钱,但自己还可以继续使用这个财产。质押呢,是把自己的一些权利凭证(比如债券)交给债权人占有,要是还不上钱,债权人就可以处理这些权利凭证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其中就包括债券。这意味着企业债券只能设立质权。而抵押财产的范围在《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中有明确规定,企业债券并不在抵押财产范围内 ,所以企业债券没有抵押担保。 例如,A企业持有一定的企业债券,它不能将这些债券抵押给银行来获取贷款,但可以把这些债券质押给银行来获得贷款。如果A企业到期无法偿还贷款,银行就可以按照规定处理这些质押的债券来弥补损失。 相关概念: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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