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对股东有影响吗?


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后股东是否有影响,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公司和股东在法律上是相对独立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自身来承担,股东仅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负责。例如,股东甲在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 10 万元,那么他对公司的责任就以这 10 万元为上限。如果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一般不会直接让股东用个人财产去偿还公司债务。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股东可能会受到影响。 一种情况是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当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股东可能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需要在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另一种情况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通过不合理的交易将公司资产转移到自己名下等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滥用权利。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 此外,在一些特殊行业或特定的交易场景中,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可能会对股东的商业信誉产生间接影响。比如在一些招投标项目中,合作方可能会因为公司的不良记录而对股东的企业经营能力和信用产生质疑,从而影响股东在商业活动中的机会。 综上所述,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不一定会对股东产生影响,但在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滥用权利等特定情况下,股东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