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上面的附着物算所有权吗?
我家有块宅基地,上面建了房子还有一些其他附着物。我不太清楚这些附着物我是不是拥有所有权,要是遇到拆迁或者其他情况,这方面权益该怎么算呢?我就想了解下,宅基地上面的附着物到底算不算有所有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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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宅基地上面的附着物是存在所有权概念的,并且通常情况下,建造者或合法取得者对其享有所有权。 这里先解释一下什么是宅基地附着物。简单来说,宅基地附着物就是在宅基地上建造、设立的物品,像常见的房屋、棚舍、水井等都属于此类。对于这些附着物的所有权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赋予了民事主体对自己合法建造、生产的物品享有所有权。也就是说,如果你在自己合法使用的宅基地上建造了房屋等附着物,从法律层面上,你就拥有对这些附着物的所有权。 拥有所有权意味着你可以对这些附着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比如你可以在自己的房子里居住,这就是占有和使用;你也可以把房屋出租获取租金,这就是收益;甚至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你还可以把附着物转让给他人,这就是处分。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的所有权和附着物的所有权是有区别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而附着物的所有权是归属于建造者或者合法取得者个人。当涉及到宅基地征收、拆迁等情况时,对于宅基地的补偿通常是给予村集体和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而对于附着物的补偿则是给予其所有权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障村民对自己劳动成果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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