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户口就一定有居住权吗?
我户口落在了一处房子里,但房主不太想让我住。我就想问问,是不是有户口就必然拥有这个房子的居住权呢?我这种情况,从法律上来说,能不能住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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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有户口并不一定就意味着拥有居住权。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表明,居住权的设立通常需要通过书面合同约定,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居住权的获得需要有明确的合同约定和登记程序。 而户口,它主要是用于证明个人的户籍身份和人口管理,是行政管理方面的概念,与房屋的居住权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有户口仅仅说明户籍落在了该房屋地址上,但这并不能直接等同于拥有该房屋的居住权利。例如,有些人为了孩子上学等原因,将户口落在亲戚家的房子里,但这并不意味着就自然而然地获得了该房子的居住权。 所以,有户口并不必然就有居住权。如果想要获得居住权,需要按照法律规定,通过合法的合同约定和登记手续来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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