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协议需要说明房屋居住权吗
最近在准备签一份租房协议,不太清楚关于房屋居住权这方面的规定。想知道在签租房协议的时候,需不需要专门把房屋居住权的相关内容写进去啊?要是不写会有什么影响吗?主要就是想了解一下在租房协议里涉及房屋居住权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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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协议一般不需要专门说明房屋居住权。首先来了解一下居住权,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通俗来讲,就是某人对他人房子有占有、使用来满足自身居住需求的权利。 而租房,租客享有的是基于租赁合同的占有、使用房屋的权利。这和居住权有着本质区别。租赁合同不产生居住权,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原则上不得出租(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所以从法律层面,租客在租房时本来就没有居住权,租房协议主要围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比如租金、租期、房屋维修等方面进行约定,不特别说明居住权也不影响租赁关系的成立和履行。当然,如果双方有关于居住权相关特别约定,比如约定租客在租赁期间享有某种特殊居住权益等,可以写进租房协议,但这不是普遍和必要的。 相关概念: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权利。 人身专属性:指权利与特定的人紧密相连,不可转让给他人。 居住权登记:是设立居住权的法定程序,通过登记确定居住权的设立、范围等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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