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前必须要担保吗?
我遇到了税务方面的事儿,税务机关好像要对我采取强制措施。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想知道按照税法,他们在采取强制措施之前,是不是一定得让我提供担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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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法规定中,采取强制措施前并非一定需要担保。我们先来了解下税收中的纳税担保,它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这里就说明,当税务机关有合理理由怀疑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且发现转移隐匿财产迹象时,才会要求纳税人提供担保,不能提供担保才采取进一步的保全措施。 另外,对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里并没有提到必须先有担保这一前提条件。所以,税法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前不是必须要担保的,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形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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