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要交诉讼费吗?
我准备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但是不知道这需不需要交诉讼费。如果要交,交多少也不清楚。想问问法律上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在诉讼费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到底需不需要交诉讼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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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第三人,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制度。 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否要交诉讼费的问题,答案是需要缴纳。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第三人撤销之诉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所以提起该诉讼需要缴纳诉讼费。 具体的收费标准通常根据案件的类型来确定。如果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关于财产案件的,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如果是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又有所不同。例如,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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