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有居住权吗?
我和丈夫刚离婚,目前没有地方可去,还住在原来的房子里。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离婚后我在这房子还有居住权吗?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有地方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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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通俗来说,就是一个人可以根据一定的方式,获得在别人房子里居住的合法权利。 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居住权的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通过书面合同约定了一方对房屋享有居住权,并且依法办理了居住权登记,那么该方就拥有合法的居住权。 此外,如果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没有住处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保障生活困难一方的居住权益。 不过,居住权的设立和保障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如果想要确定离婚后是否有居住权,首先要看双方是否有关于居住权的约定,并且该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没有约定,但符合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形,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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