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连带保证期间行使权利有什么作用?

我给别人的债务做了连带保证,现在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行使了权利,我不太清楚这会产生什么影响,是意味着我要马上承担保证责任了吗?之后会有怎样的法律流程和后果呢?想了解一下在连带保证期间行使权利到底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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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连带保证期间行使权利有着重要的法律意义。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连带保证。连带保证是一种保证方式,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在连带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行使权利是启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这意味着,如果债权人在连带保证期间内行使了权利,比如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那么保证人就不能再以保证期间已过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从债权人提出要求的那一刻起,保证债务就进入了诉讼时效阶段。在这个阶段,债权人可以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例如,甲为乙的债务向丙提供连带保证,保证期间为6个月。在这6个月内,丙要求甲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从丙提出要求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为三年,在这三年里,丙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甲承担保证责任。 相反,如果债权人在连带保证期间内没有行使权利,那么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就消灭了,债权人不能再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所以,在连带保证期间行使权利,是债权人保障自己债权能够得到实现的重要手段,也是确定保证人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关键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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