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休假有哪些法律规定?


企业年休假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年休假的享受条件。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里说的“连续工作1年以上”,意思就是职工在参加工作后曾经在不同单位连续不间断工作达到1年及以上。比如小李毕业后先在A公司工作了8个月,然后无缝衔接去了B公司工作4个月,那么从到B公司工作满4个月开始,小李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了。 其次是年休假的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这里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例如,小张在不同企业累计工作了6年,那么他每年就可以享受5天的年休假。 再者是年休假的安排。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比如企业因为业务旺季比较忙,不能在当年给员工安排年休假,经过员工同意后,可以把年休假安排到下一年度。 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例如,小王日工资是200元,他有3天年休假没休,那么单位就需要额外支付他200×3×300% = 1800元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