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跨期扣除项目是怎样的?
我经营着一家企业,在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跨期扣除项目不太明白。不知道哪些费用算跨期扣除项目,扣除有什么条件和标准,该怎么操作这些跨期扣除。希望了解清楚这方面内容,避免在汇算清缴时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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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跨期扣除项目是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涉及到的跨越不同会计期间的费用扣除情况。通俗来讲,就是有些费用的实际发生时间和会计核算时间不在同一个年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进行特殊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强调了“实际发生”,这是跨期扣除项目的重要判断依据。 对于跨期扣除项目,比较常见的有跨期费用。比如企业在年末已经发生了某项费用,但由于发票未及时取得,导致在当年的会计核算中未能及时入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费用确实是在当年实际发生的,并且符合相关规定,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的。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对税前扣除凭证做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如果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才取得符合规定的凭证,也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企业在处理跨期扣除项目时,要做好相关的记录和资料保存。例如,对于跨期费用,要保存好费用发生的相关合同、协议、付款凭证等资料,以证明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同时,要按照税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扣除,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导致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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