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的不作为犯有哪些例子?


不真正不作为犯,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了原本通常由作为方式构成的犯罪。也就是说,法律规定了某些行为不能做,而有些人通过不做某些事,导致了和做了坏事一样的危害后果,这就构成了不真正不作为犯。 为了成立不真正不作为犯,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行为人要有作为的义务。这种义务来源有很多种,比如法律规定的义务、职务要求的义务、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以及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等。其次,行为人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如果没有能力履行,那也不能构成不真正不作为犯。最后,因为行为人没有履行义务,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也就是不作为和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下面举几个常见的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例子。比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如果父母能够抚养子女却故意不抚养,导致子女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甚至死亡,那么父母就可能构成不真正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或者遗弃罪。再比如,医生在工作中有救死扶伤的职责,如果在手术过程中,医生突然因为私人恩怨或者其他原因,故意停止对病人的救治,导致病人死亡,这也可能构成不真正不作为犯。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犯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在这些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情形中,行为人就可能因为自己的不作为而触犯刑法。 还有,警察在执行公务时,有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义务。如果警察在看到有人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时,有能力制止却袖手旁观,导致受害人受到严重伤害,那么该警察的不作为也可能构成不真正不作为犯。此外,消防队员有灭火救援的职责,如果在火灾现场,消防队员故意不履行职责,致使火灾蔓延造成重大损失,同样会构成不真正不作为犯。这些例子都表明,不真正不作为犯在生活中的一些特定场景中是可能出现的,我们应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清楚自己的义务,避免因为不作为而触犯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