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真正连带责任适用于竞合侵权行为有哪些例子?

我遇到了一个侵权的事儿,有人跟我说可能涉及不真正连带责任和竞合侵权行为,但我不太懂。想知道不真正连带责任适用于竞合侵权行为的实际例子有哪些,通过例子我能更好地判断自己这事儿是不是属于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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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多个债务人就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负全部履行的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均归于消灭的债务。竞合侵权行为则是指多个侵权行为因偶然因素结合在一起,导致同一损害结果的发生。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不少不真正连带责任适用于竞合侵权行为的例子。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九条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过程中,因租赁物本身质量问题(这是产品生产者的责任)和承租人使用不当(承租人自身责任)的竞合,导致第三人人身或财产受损,那么承租人作为直接使用人,生产者作为产品提供者,对第三人都负有赔偿责任。这里生产者和承租人承担的就是不真正连带责任。第三人可以向生产者或承租人任何一方要求全部赔偿。一旦一方赔偿后,若责任最终归属于另一方,赔偿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再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可能是生产者的原因,也可能是销售者在运输、保管等过程中造成的。当这两种原因竞合导致他人损害时,生产者和销售者就对被侵权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被侵权人有权选择向其中一方索赔,先承担赔偿责任的一方,如果责任不在自己,可以向真正的责任方进行追偿。 还有,在医疗领域,如果患者因医疗机构的过错和医疗器械产品缺陷的竞合而受到损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患者既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医疗器械的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和生产者承担的就是不真正连带责任。若医疗机构先行赔偿,而最终责任在于生产者,医疗机构可以向生产者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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