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是做出口生意的,最近在处理货物纳税的事情。我不太清楚出口货物纳税义务到底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是货物发出时,还是收到货款时,还是其他时间呢?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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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一个在税法里明确规定的重要时间节点,它决定了纳税人什么时候需要承担纳税的责任。下面来详细介绍不同情形下出口货物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对于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情况,如果货物已经发出,并且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那么纳税义务就发生了。要是先开具发票,纳税义务则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这里的收讫销售款项指的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是指能证明购买方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或接受了相关服务的凭据。 若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也就是说,当货物发出,并且通过银行等渠道办理好了托收手续,就意味着需要开始履行纳税义务。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时,有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来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没有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这体现了合同约定在纳税义务确定中的重要性。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这些规定明确了出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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