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支出是否需要进行所得税调增?
我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一笔罚款支出,现在到了汇算清缴的时候,不清楚这笔罚款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要不要进行调增,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展开


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罚款支出是否需要进行所得税调增,需要根据罚款的性质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两个概念,一类是行政性罚款,另一类是经营性罚款。行政性罚款是指企业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被政府相关部门处以的罚款,像税务部门的罚款、工商部门的罚款等。经营性罚款则是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由于违反合同约定等原因,向其他企业支付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这里所指的罚款主要是行政性罚款。也就是说,企业发生的行政性罚款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需要进行所得税调增。 而对于经营性罚款,由于它是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且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按照企业所得税的原理,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不需要进行所得税调增。例如,企业因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向购货方支付的违约金,这种经营性罚款就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以,企业在遇到罚款支出时,要先准确判断罚款的性质,然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所得税调增。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