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型担保有哪四种类型?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时涉及到担保问题,听说除了常见的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外,还有非典型担保。我想了解一下非典型担保具体有哪四种类型,这样在实际操作中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避免一些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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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担保是相对于典型担保而言的,典型担保通常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这几种法定担保方式,而非典型担保则是在实践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些担保形式。以下为你介绍常见的四种非典型担保类型。 首先是让与担保,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等权利转移给债权人,债务清偿后,标的物应返还给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就该标的物受偿。虽然《民法典》未明确规定让与担保,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肯定了其效力。让与担保有助于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其次是所有权保留,这是指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依约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后,仍保留该标的物的所有权,待买受人支付价款或完成特定条件时,该标的物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所有权保留能保障出卖人的价款债权实现,降低交易风险。 再者是融资租赁,它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民法典》合同编专章规定了融资租赁合同。在融资租赁中,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但承租人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这既能满足承租人对设备等资产的使用需求,又能减轻其资金压力。 最后是保证金账户质押,它是指借款人将金钱交存于其在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并承诺以该账户内的款项作为偿还借款的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银行有权就该账户内的款项优先受偿。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符合一定条件的保证金账户质押具有法律效力。保证金账户质押能增强债权人的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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