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诈骗案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福建,诈骗案的立案标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诈骗罪的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有人通过欺骗手段让你把自己的钱交出去,而且这种欺骗是故意的,目的就是拿走你的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在福建,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诈骗、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五千元、十万元、五十万元的,分别认定为诈骗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也就是说,在福建,如果诈骗金额达到五千元及以上,就达到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予以立案侦查。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只有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才会立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相反,如果诈骗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况,即使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也可能会立案处理。 总之,在福建遭遇诈骗时,若诈骗金额达到五千元,一般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立案。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案件的各种因素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