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辞职后伤残鉴定出来该如何赔偿?

我之前在工作时受了伤,当时没做伤残鉴定就辞职了。现在伤残鉴定结果出来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获得赔偿,是找原来的公司吗?赔偿的标准和流程是怎样的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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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辞职后伤残鉴定结果出来,赔偿问题主要涉及工伤保险待遇方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赔偿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赔偿的主体。如果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的赔偿费用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相应的赔偿责任就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接着说说赔偿项目。常见的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导致残疾的职工给予的一次性补偿,其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七级至十级伤残为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支付的。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主要用于工伤职工后续可能的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是对工伤职工因伤残可能影响再就业的一种补偿。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如在某些地区,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五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四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三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二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一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 关于赔偿流程,一般首先需要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获得赔偿的前提条件。申请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在工伤认定之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最后,根据伤残等级和相关规定,向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申请相应的赔偿。如果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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