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赠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最近获赠了一套房子,现在有点纠结这房子到底算不算我和我配偶的共同财产。如果算共同财产,之后处理房子的时候就要和配偶商量,如果不算,我自己就能决定。所以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获赠的房子到底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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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获赠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在婚姻期间获赠的房子,正常情况下是夫妻共同拥有的。比如,夫妻结婚后,一方的父母将房子赠与夫妻双方,没有明确表示只给其中一方,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这套房子都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处分房子时,如出售、抵押等,都需要双方一致同意。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如果赠与人在赠与房子时,通过书面的赠与合同等方式明确表示该房子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对该房子没有权益。例如,一方父母在赠与房子时,签订了赠与合同,明确写明房子只给自己的子女,与子女的配偶无关,那么这套房子就只是受赠子女的个人财产。 此外,如果是在结婚前获赠的房子,通常会被认定为受赠方的个人财产。因为结婚前双方还没有形成夫妻关系,此时获赠的财产自然属于个人所有。比如,一方在结婚前,朋友赠送了一套房子,这套房子就是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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