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表明是赠送孩子零花钱不算抚养费,事后再要钱,法院会支持吗?

我跟对方离婚时约定好了给孩子的零花钱不算抚养费。但现在我的经济状况发生了变化,抚养孩子有些吃力,想再向对方要点钱。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去法院起诉,法院会不会支持我的诉求呢?具体的法律规定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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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如果明确表明是赠送孩子的零花钱且约定不算抚养费,那么事后再要钱,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因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基于真实意愿达成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随意变更可能违背诚实守信原则。 然而,也存在特殊情况。若双方的状况相较于当初做出约定之时出现了重大改变,并且抚养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其生活中确实面临着显著的困境,比如突发重大疾病、失业导致收入锐减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在必要的时候向另一方父母提出超出协议或者判决原先所设定金额的合理请求,法院可能会支持。这是因为法律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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