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在了农村宅基地归属是怎样的?
我父母都不在了,家里有块农村宅基地。我不太清楚这块宅基地现在该归谁,是会收归集体,还是我可以继承呢?我想了 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弄明白它的归属问题。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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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父母不在了农村宅基地的归属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的不同法律属性。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村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并非所有权。所以,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宅基地本身是不能被单独继承的。不过,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因此,地上房屋是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的。
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它是和房屋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当子女继承了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后,实际上也就通过房屋的所有权而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地随房走”。只要房屋还存在,子女就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
不过,如果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房屋因年久失修自然倒塌或者被拆除且没有及时重建等,宅基地的使用权可能会受到影响。一旦房屋灭失,集体组织有权收回宅基地。另外,如果子女已经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比如已经将户口迁出农村,虽然可以继承房屋从而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在房屋不能翻建、重建,只能进行必要的维修,待房屋自然倒塌后,宅基地也会由集体收回。
综上所述,父母不在了之后,子女继承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屋,从而间接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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