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团体意外险,工伤了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我所在的公司给我们买了团体意外险,前段时间我工作的时候受了伤。我不太清楚买了团体意外险后,还能不能去申请工伤认定。我想知道申请工伤认定会不会受这个团体意外险的影响,具体该怎么做,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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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了团体意外险的情况下,发生工伤依然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团体意外险和工伤认定的概念。团体意外险是一种商业保险,是企业为员工购买的一种保障,当员工遭遇意外事故时,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相应的赔偿。而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只要符合上述工伤认定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这与是否购买团体意外险没有关系。团体意外险的赔付并不影响工伤认定的申请和工伤待遇的享受。也就是说,即使获得了团体意外险的赔偿,依然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一旦认定为工伤,就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如医疗费用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 所以,购买团体意外险并不影响申请工伤认定。发生工伤后,员工应及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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