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保证责任是怎样的?

我给别人的债务做了保证,现在主债务履行期已经到了,我不太清楚自己作为保证人接下来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也不知道这个责任是怎么界定的,想了解一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我的保证责任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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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保证责任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需要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的保证责任问题,涉及到保证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等方面。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也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如果债权人没有在规定的保证期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主张权利,保证人就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此外,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所以,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如果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通常是在保证范围内对债务进行清偿。总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的保证责任与保证期间、保证方式以及保证范围等密切相关,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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