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是否适用于人保?
我给别人的债务做了保证人,不清楚保证期间这个概念。听说保证期间有相关规定,我想知道保证期间是不是只适用于人保这种情况啊?要是适用于人保,那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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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确实适用于人保。所谓人保,简单来说,就是保证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提供担保,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还钱,保证人就要按照约定承担责任。保证期间则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在此期间内,债权人需按照规定的方式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在人保的情况下,保证期间有着重要的意义。若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没有按照规定的方式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比如一般保证中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中未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人就可以免除保证责任。所以,对于保证人来说,要清楚保证期间的规定,明确自己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责任;对于债权人而言,要在保证期间内及时主张权利,以保障自己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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