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借债还旧债,离婚时该怎么处理?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发现对方之前借了一笔钱去还旧债。我不知道这旧债是怎么回事,也不清楚这笔新债该怎么算。想了解下在离婚的时候,这种一方借债还旧债的情况,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处理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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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夫妻一方借债还旧债,离婚时的债务问题时,关键在于判断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一方借债还的旧债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比如用于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那么即便表面上是一方借新债还旧债,该债务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一般情况下,共同债务会由双方协商如何分担,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通常是平均分担,但也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 然而,如果一方借债还的旧债是其个人不合理的开支,比如赌博、吸毒等产生的债务,或者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该债务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在离婚时,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另一方无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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